图书馆(新)

接收捐赠管理办法

赣南科技学院图书馆接收捐赠管理办法

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,在教学、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我馆热情欢迎本校师生、校友、社会团体以及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、手稿以及其他各类文献资料。为鼓励捐赠、规范捐赠和受赠文献资料管理工作,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捐赠原则

1.图书馆常年接收文献资料捐赠,本校师生、校友、社会团体以及各界人士可本着捐赠自愿、数量不限的原则,向图书馆捐赠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;

2.捐赠人对欲捐赠的文献应有合法处置权,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;

3.捐赠以无偿及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;

4.图书馆依据本馆馆藏规则及学校读者需求原则接受捐赠。

第二条 入藏原则

1.内容符合本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,符合我校教学、科研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求;

2.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,根据情况可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,如地方文献、地方志、族谱等;

3.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;

4.接受实物捐赠,如名人字画、手稿、书信等;

5.本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;

6.本校师生、校友出版的各类文献,如著作、教材、会议文献等。

下列图书不予入藏:

1.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;

2.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;

3.非正式出版物(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手稿等除外);

4.残缺破损或馆藏复本数较大的图书;

5.内有划线、标注、眉批的图书(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);

6.内容低下、陈旧、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;

7.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;

8.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。

第三条 受赠文献处理

1.捐赠文献资料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接收、登记,接收后的文献资料由采编部负责鉴别、加工和典藏;

2.所有捐赠文献资料,我馆一经接受,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;

3.对于受赠品,图书馆根据本馆的馆藏以及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;

4.图书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,处理方式包括入藏、转赠、交换及其他等,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源有所利用,无须知会捐赠者。

第四条 受赠回馈

1.所捐赠文献资料一经接收,我馆将当面、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捐赠者表示感谢;

2.请捐赠者提供姓名、地址、邮编等联系方式,以便我馆为捐赠者制作、颁发或寄发捐赠证书;

3.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,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;

4.对大量及珍贵图书捐赠,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和宣传活动;

5.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捐赠文献资料目录及捐赠人名单。

第五条 受赠方式

1.到馆捐赠:

地点: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

电话:0797-8312601

2.邮寄捐赠:

接收人:赣南科技学院图书馆办公室

地址: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

邮编:341000

电话:0797-8312601

备注:如无事先约定,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。

3.学生社团接收:

为了方便捐赠人的捐赠,合理并最大限度发挥图书(特别是毕业离校捐赠的图书)的价值,图书馆可与学生社团进行合作,共同承担接收图书捐赠工作。相关公告将不定期在图书馆主页进行公布。

本办法由赣南科技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 赣南科技学院图书馆

二〇二三年九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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