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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馆内滞留个人书籍及物品行为处理办法的通告

发布者:关于在馆内滞留个人书籍及物品行为处理办法的通告  时间:2018-08-23 15:57  浏览:

各位读者:

按照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馆内禁止读者留存个人物品,要求人走物清。但近期发现有部分读者利用个人书籍和物品占座,甚至滞留馆内过夜,严重破坏了图书馆正常的阅览秩序和阅览环境。为营造文明和谐的阅览环境,保障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和公共财物安全,从即日起,每天闭馆前将严格执行“不得滞留个人物品”的规定,个人物品不得在图书馆过夜,并做出如下规定和处理办法:

一、每天闭馆前,将滞留在图书馆内的个人书籍及物品,统一集中暂存于本馆指定地点。

二、图书馆定于每周二下午300500(节假日除外),为读者办理认领手续,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,办理地点:图书馆一楼办公室。

三、对于首次被清理、需要认领的读者,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《图书馆内过夜个人书籍及物品认领表》(在图书馆网站上下载),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记录相关信息、进行批评教育后办理认领手续。

四、对于第2次被清理、并前来办理认领手续的读者,除履行首次认领时的手续之外,同时对其一卡通入馆功能进行限制(其它功能不受影响),暂停该一卡通7天入馆的权限。

五、对于第3次被清理、并前来办理认领手续的读者,除履行第二次认领时的手续之外,暂停该一卡通30天入馆的权限,同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学院。

六、对于超过3次被清理、并前来办理认领手续的读者,除履行第二次认领时的手续外,暂停该一卡通90天入馆的权限,同时将其行为通报学校学工部门。

七、读者滞留在馆内过夜的个人书籍及物品,图书馆概不承担保管义务,若有遗失,所造成的损失,图书馆概不负责。

***温馨提示***

请读者规划好自己的学习计划及安排,在闭馆前,将个人书籍及物品带走,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。

营造安全、良好的阅览环境,创建公平、公正利用公共资源的秩序,是每位读者应尽的义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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